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3年12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该条例分9章56条,对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市容环卫责任区环卫设施建设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江苏省人大权威人士解读条例五大重点明确。
2、制定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第十五条 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改善环卫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环卫职工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第五十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规范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主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含以维护装饰名义设置的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城区机动;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一违反本办法。
3、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新型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深入开展建立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把我市早日建设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环卫设施配套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国家卫生城市”而不懈努力二主要任务 1建立机构各社群居委和单位要按照环卫管理的相关制度。
4、第三十二条公共厕所要求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 第三十三条环卫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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